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规范化考核评分办法
时间:2017-01-19来源: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努力统计中...

根据《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规程》和《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基础建设考核监测办法》,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方法

1、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考核采用千分制计分,其中,统计执法检查400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600分。

2、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案卷的方法进行,检查上一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卷和适用一般程序的统计行政处罚卷各5份。

3、采取预赋满分并扣减不合格项目分值的办法评分。即各项工作先预赋满分,然后对其中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扣减分值,最后分别计算各项工作的得分。各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每份卷分别打分,以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二、评分标准

1、统计执法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计执法检查项不得分:

1)违法委托无统计执法权的机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

2)未取得合法证件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

3)检查前未通知检查对象的;

4)一人单独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

5)检查前未出示合法证件的;

6)同一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同一年度对没有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统计执法检查超过一次的。

2、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项不得分:

1)违法委托无统计执法权的机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

2)没有合法证件的人员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

3)一人单独进行案件调查的;

4)进行调查前未出示合法证件的;

5)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6)实施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7)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的;

8)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3、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400分)

制定检查计划

30分)

1、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未制定检查计划或方案的,扣30分。

2、检查计划不严密的,扣5分。

通知检查对象

20分)

检查通知有瑕疵的,每处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检查(200分)

1、检查笔录有瑕疵的,一处扣5分,扣满20分为止。无当事人签名或单位公章,也无当事人拒绝签字说明的,本份笔录无效,扣30分,如果是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起重要证明作用的证据,扣100分。

2、询问笔录有瑕疵的,一处扣2分,扣满20分为止,无当事人签名也无拒签说明的,扣20分。

3、统计检查查询书有瑕疵的,每处扣2分,扣满20分为止;出现严重错误的,扣20分。

4、登记保存调查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七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扣20分;

5、检查取证不够充分的,扣100分。

6、检查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扣100分。

处理(100分)

1、统计执法检查结束,未提交检查报告的,扣20分。

2、检查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而未责令改正的,扣50分。

3、对应予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立案的,扣50分。

送达(30分)

送达统计法律文书有瑕疵的,一处扣5分,扣满15分为止。

立卷(20分)

1、执法检查未立卷的,扣20分。

2、立卷不符合《河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案卷整理暂行规定》的,每处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600分)

立案(40分)

1、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未办理立案手续的,扣40分;立案审批表有瑕疵的每处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未经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的扣10分。

3、应报告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的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后未上报的,扣10分;超期上报的,扣5分。

调查(200分)

1、检查笔录有瑕疵的,一处扣5分,扣满30分为止。无当事人签名或单位公章,也无当事人拒绝签字说明的,本份证据无效,扣30分,如果是对案件起重要证明作用的证据,扣110分。

2、询问笔录有瑕疵的,一处扣5分,扣满20分为止,无当事人签名也无拒签说明的,扣30分。

3、统计检查查询书有瑕疵的,每处扣5分,扣满20分为止,出现严重错误的,扣30分。

4、登记保存调查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七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扣20分;

5、取证不够充分的,扣100分。

处理

200分)

1、未填写统计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的,扣20分;处罚意见审批表有瑕疵的,每处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处罚告知书有瑕疵的,每处扣5分,扣满30分为止。

3、当事人口头陈述、申辩未制作笔录的,扣20分。

4、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而未举行的,扣200分。

5、有不符合听证规则要求情形之一的,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6、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未予采纳的,扣50分。

7、未填写处理意见审批表的,扣20分,处理意见审批表有瑕疵的,每处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8、较重行政处罚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扣20分。

9、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瑕疵的,每处扣5分,扣满50分为止。

10、无特殊情况,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未处理完毕的,扣20分;因特殊情况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结的,扣40分。

送达

40分)

送达统计法律文书有瑕疵的。一处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执行

60分)

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改变罚款数额的,扣30分。

结案

40分)

1、结案案件未填写结案审批表的,扣20分。结案审批表有瑕疵的,每处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2、结案案件未按规定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机关备案的,扣10分;超期备案的,扣5分。

归档

20分)

1、案卷材料未归档立卷的,扣20分。

2、案件材料整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处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基础建设考核监测办法》执行。

 

 



版权所有:信阳市统计局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12011492号  公安部备案号:41159202000199  网站标识码:4115000020
联系电话:0376-6366941 联系部门:信阳市统计局综合科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