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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统计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7-01-19来源: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努力统计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水平,积极为统计改革、建设和服务提供法律保障。根据信阳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统计法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局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确保本局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目标

内设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统计工作,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统计检查监督、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调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及时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实施。

     三、统计行政执法的责任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务院领导的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统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市统计局为全市范围内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

四、统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县统计局开展统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关于强化统计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

五、统计行政执法的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范围的日常统计活动中出现的下列行为:

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2、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侵犯统计干部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的行为。

4、越权、泄密的行为。

5、对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行为。

县统计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对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各种联合经济组织、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任何公民个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和依法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统计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行政处罚〈建议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统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作出统计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有不服处罚的可在限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统计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统计行政执法机关责任划分

1、统计局长

主持统计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全局会议,提出并研究处理本市统计执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签发统计执法检查法律文书;对发生在本市的统计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作出解释;应诉发生在本市的统计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本局副局长和局各科室、调查队之间的工作。

2、统计局副局长

协助统计局长工作。组织开展和及时处理自己分管科室的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向全局会议汇报应集体研究解决的统计业务问题以及协调性工作。受委托代理统计局长签发统计执法文书和应诉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3、法制科室

⑴、制定统计法制工作计划,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宣传、指导。

⑵、组织统计执法大检查,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文书和结案归档工作。

⑶、受理、审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

⑷、代理参与统计行政诉讼。

⑸、对本局各专业具体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⑹、查处非法统计调查和滥发统计报表行为。责令停止非法调查,宣布废止非法统计报表,查处违法行为。

4、业务科室

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综合统计调查;检查监督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经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妇女儿童监测的统计调查;检查监督农村经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妇女儿童监测等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搜集有关农村经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妇女儿童监测等统计数据;参与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七、工作流程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成立3人以上的办案组。指派不少于两人的办案人员进入被调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或《统计执法证》,调查取证完毕后,撰写调查报告、处理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其中:涉及到乡镇以上领导人、群众集体署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等重大案件,须经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决定。违法证据不足,或违法行为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予以销案;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七日内送达《统计违法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结案,案件立卷归档。

八、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处罚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县统计局对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任何行政、经济主体及个人,都有权依法进行查处。统计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文书有:《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讨论记录》、《案件调查报告》、《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表》、《统计检查查询书》、《统计执法文书送达书》、《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统计执法检查查询书》等。  

九、关于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为全力开拓统计执法工作新局面,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县统计局和全县各级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定要认真学习新《统计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紧随普法步伐。掌握法律武器,努力工作、大胆执法,为全市的统计工作法制化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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