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本局的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和全市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等。
(二)信息分类
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及文件解读;
2.机构信息:市统计局职能、机构设置、局领导分工情况;
3.主要经济数据: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4.统计公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各类普查公报;
5.部门预决算: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6.建议提案办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⒈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xinyang.gov.cn/
2.信阳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tjj.xinyang.gov.cn/
3.信阳统计年鉴、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微博账号“信阳统计”、微信账号“信阳统计”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统计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信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受理向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市统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市统计局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咨询电话:0376-6366939(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0376-7060977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行政办公区4号楼4217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tjjbgs@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须填写《信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在“信阳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也可以在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上申请,网站地址http://www.xinyang.gov.cn/;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通过信阳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网址:http://tjj.xinyang.gov.cn/www/xxgk/)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适时登录查询办理结果。也可通过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xinyang.gov.cn/xxgkp/)选择受理单位后提出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统计局办公室,具体承担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行政办公区4号楼42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66939
传真号码:0376-7060977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行政办公区4号楼4217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tjjbgs@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