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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关于盐亭县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转发)
时间:2024-01-22来源:信阳市统计局 作者:法规科 点击:努力统计中...

根据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2013年8月中旬对四川省盐亭县的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现予以通报。

  一是盐亭县工信局直接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盐亭县工信局从2007年起,为落实政府目标任务,制定工业总产值等指标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经核查,2012年该局将产值增长目标分解下达给相关工业企业,并授意其按计划数据报送。二是盐亭县工信局通过县统计事务所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经核查,从2009年起,县统计事务所开始代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2012年共代理30家规上工业企业报数。盐亭县工信局要求县统计事务所按其下发的目标任务计划表中的计划数代理企业填报统计数据。三是联网直报工业企业名录严重失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核查,盐亭县纳入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共计46家,抽查其中的32家,只有9家企业2012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四是联网直报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抽查盐亭县32家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产值报送数34亿元,初步核实数6亿元,虚报额28亿元;2013年1-7月产值报送数26.9亿元,初步核实数4.1亿元,虚报额22.8亿元。五是贯彻上级统计部门工作部署不力。主要表现在开展“三查”工作不到位、对统计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失职、有关人员统计法律意识淡薄,盐亭县统计局个别工作人员对检查存在严重抵触行为、撕毁有关证据。

  以上问题,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针对上述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核实并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四川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整改措施,出台了《关于取消违法统计代理机构的意见》,代省政府起草并出台了《关于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专门召开市(州)统计局长会议通报了情况,并要求各市(州)对照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整改。

  目前,我省已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初步处理意见:拟给予绵阳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对绵阳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拟对盐亭县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盐亭县政府主要领导警告处分,给予盐亭县政府分管领导记过处分;拟给予盐亭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免职并记大过处分,给予盐亭县工信局分管负责人及综合股负责人记大过处分;拟给予盐亭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免职并记过处分,给予盐亭县统计局分管负责人及工业和能源统计股负责人、负责统计代理机构管理的股室负责人记过处分,给予盐亭县统计局对检查存在严重抵触行为、撕毁有关证据的陈某降级处分;拟对盐亭县统计事务所给予经济处罚并予以注销。

  全省各地要从该案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高度敬畏和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格遵守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四条红线”,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预企业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当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进入普查登记的关键阶段,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保证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独立行使普查职权,维护普查对象合法权利,坚决抵制和查处任何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广大普查对象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正确行使自身权利,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配合支持普查工作,如实、及时报送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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