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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阳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6-12-14来源: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努力统计中...

信市统字[2016]147号

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

现将《信阳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统计局

 

 

 

信阳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统计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新常态下统计工作,推动统计管理向适应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转变,统计服务向数据提供公布、预测预判预警和分析对策建议并重转变,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统一部署,创新开拓,扎实奋进,为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制定我局第七个五年统计法规宣传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治统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实现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目标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蔚然成风。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统计法治建设重要批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局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定法治理念,形成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等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

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防法、国际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将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框架。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基本规范。全市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学习,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变成做好本职工作,引导、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社会实践。健全统计法律规范意识,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全面提高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所有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统计人员。

(一)着力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律、尊崇法律,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一是完善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定期组织统计法治讲座、统计法治论坛、统计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三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统计执法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能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七五”期间我局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采价点、调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使统计法“入门、入点、入户”。不断改进完善、全面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积极开展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宣传发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

(一)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

我局成立张雨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单位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

(二)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一是实行“谁主管谁普法”的统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各统计专业部门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统计过程中和日常部门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统计执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三)做好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市统计局将根据全市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全市统计系统“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和“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

(四)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积极鼓励统计系统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努力实现统计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完善保障措施

要加大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要保障“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使用,推动“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信阳市统计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张  雨(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陈大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勇栓(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慧娟(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相浩(市统计局城调队长)

苏新荣(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陈敬德(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帆(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田三春(市统计局农调队长)

周耀华(市统计局调研员)

  员:陈孝明(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柳向阳(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黄晓君(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邹友云(市统计局监察室主任)

程俊辉(市统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吕金峰(市农调队副队长)

归志华(市城调队副队长)

  刚(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勇(市普查中心主任)

信阳市统计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敬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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