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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信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6-01来源: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努力统计中...

信市统[2014]41                  签发人:张 

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信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43

信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结合当前全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现就加强全市统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队伍建设。目前,全市执法队伍不稳定,机构不健全,专业不精,执法能力不强。全市执法办证人员只有39名,严重影响办案质量。今年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的重点是:一是加强全市统计队伍建设,各县(区)必须有8-10人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计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两证齐全。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市局各业务科室持证人员不得低于两人。近期市局积极与市法制办协调,尽快为统计执法人员办好统计行政执法证。二是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县(区)统计局要积极适应统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内部没设法制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尽快落实机构和人员。有条件的县(区)可建专门的执法机构。市管管理区、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三是加强执法人才建设。加快组建市执法人才库,市局在每个县(区)局挑选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精通统计专业和法律知识的执法骨干,充实执法队伍,增强市级执法力量,确保执法较高水平,全市统计执法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增强执法队伍活力。四是强化培训。围绕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全市执法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尽快培养一批能打硬仗、胜仗的执法业务骨干。

  二、强化执法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大考核权重,加强力量,加大投入,保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单位统计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执法检查组组长为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检查组成员为具体责任人。二是严格追责。对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失职必究,有责必追。近期全市法制工作的重点就是办案,把案件办理工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从无中生有、拒报数据和服务行业的漏报、瞒报抓起,打开突破口,消灭全市执法案件的空白。今年各县区必须查2-3起案件,市局每个业务科室至少查办或督办一起案件。

   三、健全机制制度。一是建立执法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市、县(区)局之间相互协调的联动机制,突出业务部门执法主体作用,法规机构人员全面辅助业务部门,全程参与办案。各县(区)局要自主办案,市局给予全力支持。开发区、管理区统计局要及时提供案件线索,收集有关证据,复杂案件要与属地局协商共同办理。结合重要工作安排,县(区)局每季度、市局半年要召开一次执法联席会,分析数据质量形势,掌握违法违纪线索,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县(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专业。二是建立执法重点单位管理机制。将执法不作为、查处不到位、执法“空白”的县(区)和数据不科学、不正常的地方列为执法重点管理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实地抽查核查的力度。三是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即时曝光制度。在市局内外网站设立曝光台,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在市级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予以曝光。四是建立约谈制度。对统计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的县(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召集政府和责任部门的相关领导进行约谈,通报违法违纪问题,帮助提高认识,提出依法依纪查处和整改的具体意见。五是完善执法督导整改机制。市局每半年对各地执法检查、立案、结案、查处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促进执法工作健康平衡发展。对执法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限时整改通知书,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完成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七是建立办案回访机制。对直接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回访,进行再检查,帮助其提高认识,切实纠正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强化执法检查计划指导。各县(区)要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提出检查工作思路,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并上报市局备案。二是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全面贯彻全员执法、全程执法、全方位执法的理念,充分利用网报平台资源,积极开展网报平台检查、即时跟进检查和逐级检查,根据IP地址所留痕迹查找修改企业上报数据的违法违纪线索,通过网络数据采集平台引入或对比查看应录入单位和已录入单位的数据查找迟报单位,通过IP地址重复现象查找代填代报违法违纪线索,通过专业数据审核、评估及提供的问题查找企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线索,通过数据上报过程中督导检查,从源头上遏制统计数据的虚浮现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强化现场核查。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搞好数据质量核查,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解剖式”重点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要深入企业、项目现场核实上报数据与统计台帐、原始记录、会计帐目是否一致,查找编造、虚报、瞒报等违法线索,对每个被查单位必须查深、查细、查透,对每个细节必须查清、查实、查到位。四是加大办案查处力度。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网络举报和专业渠道,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提供移交执法机构,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追责,决不姑息。五是对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会同监察部门共同查处。

五、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按照检查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听证、行政处罚、处罚裁量、行政处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执行、案卷归档等具体程序规定,加强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办案主体合法。统计执法人员必须在2人以上,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办案,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三是法律适用、违法定性、处罚裁量合法。对违反《统计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条款标准执行,发现违反《标准》规定,处罚畸轻畸重或应处罚而未处罚的,要对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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