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文件
信阳市统计局全面完成统计基层基础“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推进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8来源:信阳市统计局 作者:法规科 点击:努力统计中...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要求,认真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推进纵深化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豫统办文〔202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以及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际,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检视问题,着力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这个短板、弱项上狠下功夫,为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培强促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2022年5月31日前所有乡镇级政府及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全部达到示范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基层基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

三、具体要求

(一)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1.统计机构和人员规范。①岗位建设。有单独的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2人以上(专职统计人员要有文件等相关文字材料依据);村(居)委会有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②队伍建设。有分管统计工作的乡镇领导;有指定的乡镇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工作负责人或统计人员变更时,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③履职能力。积极落实上级统计工作部署要求,能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掌握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等文件精神;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2.工作职责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制度方法,依法组织辖区内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依法组织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组织辖区内村(居)、有关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调查单位)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统计分析,提供决策服务。

3.业务工作规范。①制度建立规范。建立乡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和数据质量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②数据采集上报。组织辖区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上报统计报表,不发生拒报、迟报现象;完成乡镇本身承担的统计报表任务;及时掌握辖区内调查单位发生搬迁、新增、注销等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加强对平台企业上报资料的审核管理,保证上报质量,不出现代填代报等违法现象;积极做好上级统计业务查询落实,及时反馈查询结果。③信息安全管理。能够保证调查对象(单位或个人)涉密资料不泄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网络管理规定,不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按照统计信息保存规定,做好资料保护工作,防止信息资料损毁和丢失。④业务工作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和做好对辖区村(居)、部门、企业(调查单位)、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等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积极主动地为调查对象提供服务;组织乡级统计人员、一套表企业统计人员注册登陆“河南统计网络培训中心”网站,督促进行学习。

4.工作保障规范。①办公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电脑网络畅通,可连接统计内外网和直报平台;配备有空调、桌椅、统计专用资料档案柜等。②业务经费。有满足开展正常统计工作所需的统计业务经费;有满足开展大型普查工作的业务经费;能够及时报销统计人员差旅费、发放出差补助;对统计人员发放工作补贴的。③依法统计。党政领导支持和监督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统计违法行为线索;协助和支持上级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④调查网络。有健全的村级统计调查网络及其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有健全的辖区企业特别是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名录及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的统计活动。

1.统计机构和人员规范。有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企业统计的内设机构;明确企业负责人组织协调本企业统计工作;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承担企业统计工作;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变更,应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2.工作职责规范。贯彻执行上级统计文件精神和会议内容要求;严格依法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配合完成各类统计普查调查;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做好上级统计查询和结果回复;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配合统计执法检查。

3.业务工作规范。①制度建立规范。建立健全数据审核报送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岗位和数据质量责任制度。②原始记录规范。原始记录完整、真实,能够满足加工和填报统计报表数据要求;原始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提供纸介质或电子文档磁介质材料。③统计台账规范。设置纸质或电子统计台账;统计台账数据真实、准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保存和备份完整,方便查询使用。④统计报表规范。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上网报送统计报表,不出现拒报、迟报现象;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做到数出有据,不出现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上报数据出现较大波动的,要主动附报文字说明;认真落实上级查询,及时核实和反馈查询结果,不出现拖延应付现象;填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⑤资料管理规范。统计工作中产生的电子资料、制度文件规范保存;统计人员变动时,履行统计资料交接手续,保持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工作保障规范。配备能够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保障顺利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配备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话机、打印机等;提供、配备档案室或档案柜,妥善管理统计资料。

四、检查验收标准

(一)工作流程

1.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全省乡镇级政府级一套表联网质保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标准”,规范验收工作,严格对照各项工作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查看工作记录和认证材料,严格对标对表,精准打分,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完善,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分步实施的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单位数量、名单、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认真制定本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市局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验收。

2.此次验收工作,企业验收由乡级负责,县级统计机构复查;乡级验收由县级统计机构负责,市级统计局复查。验收表、复查表和认证材料都有存底留档,参加人员签字,以备上级抽查。

3.市局各专业科负责本专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指导工作,加强对县(区)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的指导督促。

4.市局法规科将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各业务科室,拟计划于2022年7月中下旬对各地“两个工作规范”验收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我市所有乡镇和调查单位全部达到示范标准要求。

(二)验收标准

此次验收标准实行百分制,要求所有乡镇和调查单位务必达到示范标准。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豫统办文〔2021〕14号)要求,示范标准必须达到90分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是全面提升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意义重大。针对难点、堵点,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要压实责任,进一步建立推进“两个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和推动;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实施的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转变工作作风。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要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一线,认真听取基层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基层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更新的工作举措,做好工作推进和日常督导,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重要性。着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灵活运用现场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多样化手段,掌握真实情况,提升检查效能,推动工作落地生根。同时对推动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弘扬,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

附件1:全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考核标准.pdf

附件2:全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考核标准.pdf


 

信阳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1日



版权所有:信阳统计信息网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12011492号  公安部备案号:41150002000641  网站标识码:4115000020
联系电话:0376-6366941 联系部门:信阳市统计局综合科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