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信阳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0-07-05来源:信阳市统计局 作者:法规科 点击:努力统计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河南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有关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信阳市统计局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现将工作方案发布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情况。

    二、抽查范围

        根据《信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随机抽查对象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三、抽查对象的确定

    由市局分管局长牵头,邀请驻发改委纪检组进行现场监督,法规科、机关纪委和涉及到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运用“双随机”执法抽查系统,随机抽取统计执法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统计执法人员。做到统计执法检查对象、统计执法人员抽取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一)“双随机”执法人员构成:由市局一名班子成员任组长,随机抽取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及若干名专业人员组成。

(二)今年拟随机抽取2个县(区),1个管理区(开发区)。每个县(区)抽取25家企业(其中工业10家,贸易、投资、服务业各5家),管理区(开发区)抽取4家企业。

(三)对执法检查力度不大、长期不办案、投诉举报多的县区和存在数据异常、配合程度不高、联网直报平台修改痕迹失真、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统计调查对象,可直接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四)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3年内对已检查过的不再重复抽查,但抽查过且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随时进行“回头看”。

、结果的运用

(一)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案查处,并按《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规定移交有处分处理权限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理。

(二)严格依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做好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工作。

(三)及时将统计调查对象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各级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及市企业联合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全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河南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搞好配合,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

检查人员严格遵循统计法律法规和抽查工作方案要求,每到一家企业,都向企业发放检查通知书,展示执法人员执法证,并说明此次检查的目的,内容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确保做到程序合法,全程留痕。

(三)遵守纪律

检查组执行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得干涉抽查地区和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抽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检查,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版权所有:信阳统计信息网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12011492号  公安部备案号:41150002000641  网站标识码:4115000020
联系电话:0376-6366941 联系部门:信阳市统计局综合科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