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信阳市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信阳市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设置、职能
信阳市统计局机关内设16个职能科室,共有信阳市统计局机关、信阳市城市经济社会调查队、信阳市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信阳市普查中心和信阳市统计局数管中心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领导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信阳市统计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66人;在职职工98人,离退休人员3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统计局决算包括:统计局本级决算及纳入统计局 2015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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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阳市统计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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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阳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3 | 信阳市城市经济社会调查队 |
4 | 信阳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
5 | 信阳市普查中心 |
第二部分
2015年度信阳市统计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信阳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5年收入总计1277.61万元,支出总计 1279.1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1.7万元,增长27.1%。增加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调整和新增统计调查项目;支出总计与2014年相比增加173.6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员工资,二是增加了统计调查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127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5.41 万元,占 99.83 %;其他收入 2.2 万元,占0.17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127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38万元,占72.11 %;项目支出356.77万元,占 27.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275.41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总计 1275.9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4.82万元,增长27.5 %。主要原因:2015年增加了人员工资和新增调查项目;支出总计与2014年相比增加189.41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员工资,二是增加了调查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5.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为127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05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 82.4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34%;住房保障支出4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5%.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05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上年财政经费结余弥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132.9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80万元支出决算为47.52万元,完成预算的59.4 %;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89万元,下降1.84%,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15 年因公出国(境)费5.39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2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9.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安全奖励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2.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统计局2015年经费支出1279.15万元,比2014年增加173.6万元,同比增长15.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员工资,二是增加了统计调查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信阳市统计局公用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专项统计业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反应除项目以外的统计信息事务.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