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信阳市统计局
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 18 日
根据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3800个,从业人员39472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489个,从业人员3487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61.5%和348.9%(详见表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00亿元,比2013年末增加472.7%。负债合计35.8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7.39亿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81个,比2013年末增长74.5%。从业人员10186人,比2013年末减少22.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0个,从业人员2773人,分别比2013年末减少26.4%和59.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2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2.6%。负债合计37.7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50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9976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0882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81个,从业人员1149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24.6%和192.1%(详见表5-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均为内资企业。(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2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25.0%。负债合计4.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2368个,从业人员10637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0.0%和19.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38个,从业人员8326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6%和0.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1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65.8%。负债合计15.8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60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10.23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04.30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064个,比2013年末下降49.9%;从业人员40007人,比2013年末增长12.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94个,从业人员27542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66.1%和20.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73亿元,负债合计25.2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5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2.28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0.55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540个,从业人员1386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7.8%和81.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259个,从业人员1143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21.1%和197.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6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62.8%。负债合计7.5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1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02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43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7796个,比2013年末增长13.3%,从业人员110474人,增长3.1%。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80.76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