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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案释法”信阳市统计普法宣传之二
时间:2023-05-15来源:信阳市统计局 作者:法规科 点击:浏览:1344次

案例:部门直接干预统计数据有关责任人受处分处理

案情: 2017年11月,国家统计局对某省某市某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某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确权的林地面积”“实际经营林地面积”“果园面积”等指标存在造假作假问题。执法检查实地入户30家农户发现,存在普查员未入户普查、普查员编造普查数据等问题。县林业局干扰普查人员独立调查职权,县统计局要求各乡镇违规修改普查数据。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规定,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该县政府2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免职处分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该县林业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该县林业局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该县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该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诫勉处理。19名乡镇相关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或诫勉处理。

案例警示:统计数字造假,不仅会误导决策,而且严重败坏党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要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根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上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高度敬畏党纪国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底线、红线,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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