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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案释法”信阳市统计普法宣传之一
时间:2023-02-14来源:信阳市统计局 作者:法规科 点击:努力统计中...

案例 :有关责任人对严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失察受党纪政纪处分

案情:2018年3月,国家统计局对某自治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自治区某市有关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根据有关线索立案调查发现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且情节严重。此外,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其中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地方党政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失察。部分企业、单位涉嫌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对 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给予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市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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