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市统字[2015]11号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系列活动,促进地方、部门、单位领导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观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权利义务,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关心统计和支持统计,达到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的目的,为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活动
(一)1-2月主要宣传学习内容:一是向全局干部宣讲《条例》;举办全市统计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二是组织中心组原原本本学习《条例》,组织统计干部学习《条例》。三是结合统计业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联网直报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学习《条例》,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明确其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协作。积极争取人大、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新《条例》宣传活动纳入本地法制宣传活动之中。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发放《条例》宣传手册,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认真开展好《条例》“宣传月”活动。2015年3月定为全省《条例》宣传月,市局及县(区)局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条例》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1、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在主要街道设置公益广告1-2块,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和出租车公司联系在出租车上播出《条例》宣传广告片,选择一条街道集中悬挂条幅。
2、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市局将在信阳日报等有关媒体刊登《条例》全文和访谈文章,在统计网站开辟专栏。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活动。
3、发放统计法规宣传手册。在省局分配书籍的基础上再加印900本,保证全市统计人员、每家“四上”企业人手一册。各县(区)局要将编印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宣传材料,及时发放到四上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手中。
4、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作用,每人运用手机发一组短信、个个参与微信互动等活动,形成《条例》宣传网络。
5、三月底市局组织《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理论知识的考试,对取得好的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基本要求
(一)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策划好新《条例》的宣传活动。
(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协调统计调查对象灵活运用各种手段确保《条例》的宣传效果。
信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