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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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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