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持续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力度,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现将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的2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年3月对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偏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及普查工作要求。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45户,部分农户表示普查员未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员按照原有行政记录信息、电话询问了解的情况以及推测编造的信息代填农户普查表。检查比对了1458份纸质农户普查表,其中大部分表中数据与手持电子终端(PDA)中数据不一致。偏关县农普组织实施工作不规范,县乡(镇)两级农普工作指导监管不到位或欠缺。目前,案件已办理完毕,偏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副县长、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偏关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县农普办主任受到记过处分;有关乡镇农普工作负责人及普查人员共计13人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年11月对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泾川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确权的林地面积”“实际经营林地面积”“果园面积”等指标存在造假作假问题。执法检查实地入户30家农户发现,存在普查员未入户普查、普查员违规编造普查数据等问题。县林业局干预普查人员独立调查职权,县统计局要求各乡镇违规修改普查数据。目前,该案已办理完毕,泾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政府2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免职处分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林业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泾川县林业局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统计局原局长和副局长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诫勉处理。有关乡镇相关人员共计19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党内警告、记过或诫勉处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