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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9-05来源:信阳市统计局 作者:办公室 点击:努力统计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信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统计局办公室,具体承担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行政办公区4号楼42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66939

传真号码:0376-7060977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行政办公区4号楼4217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tjjbgs@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信阳市统计局应按照《统计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本局的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和全市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等。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⒈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xinyang.gov.cn/

2.信阳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tjj.xinyang.gov.cn/

3.信阳统计年鉴、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微博账号“信阳统计”、微信账号“信阳统计”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凡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公开程序

⒈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市统计局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须填写《信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在“信阳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也可以在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上申请,网站地址http://www.xinyang.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⒉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  网上平台申请。通过信阳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适时登录查询办理结果。也可通过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受理单位后提出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⒊申请的处理

(1)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③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④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⑤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⑥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⑦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⑧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⑨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⑩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⑪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的答复。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情况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拆,也可向市政府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本局监督电话:6366991,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百花中心4号楼4206室,邮编:464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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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6-6366941 联系部门:信阳市统计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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