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效能,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的主动性,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一、随机抽查事项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三、随机抽查对象的确定
(一)政策法规科根据统计工作实际,在征求有关专业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抽查专业、抽查地区数量的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二)抽查专业和抽查地区数量确定后,由政策法规科在纪检监察组监督下,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拟抽查的县区及对应专业和统计调查单位。
(三)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要加强对源头数据的检查监管,结合本专业实际,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其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依法跟进查处。
(四)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单位,一年只进行一次检查。
四、随机抽查人员的确定
(一)抽查人员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根据需要从各县区统计局抽调。
(二)每个抽查组由1名组长、若干名统计专业人员、法治工作人员组成。
(三)政策法规科提出抽查组人员组成及对应抽查地区方案,报主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审定。
(四)随机抽查实行抽查组负责制,各抽查组对抽查工作和抽查结果负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随机抽查的程序和方式
(一)随机抽查应当按照抽查方案进行。抽查方案由政策法规科与有关专业科室研究制定,提交局党组审定。抽查方案需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方法、抽查时间和抽查组织形式等。
(二)抽查单位名单由政策法规科在局纪检监察人员见证下,交各抽查组组长。
(三)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抽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2.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
3.检查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并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抽查结束后,抽查组就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查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随机抽查报告,向局法治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政策法规科汇总各抽查组抽查报告,形成抽查总体报告,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告应包括抽查的总体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对有关问题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整改要求等。
(五)政策法规科和有关科室、单位组织落实局党组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市统计局或交有关县区统计局依法进行处理;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
(二)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信阳市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随机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共同参与,纪检监察组监督。
(二)随机抽查组执行抽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抽查地区和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
(三)抽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检查,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县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随机抽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好沟通协调,保障随机抽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