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2017]16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49号)要求,信阳市自2018年9月起开始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于2020年10月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且成果通过国家审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国家下发的市级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国土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根据国家、省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省三调办审核,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78.86万公顷(1182.87万亩)。其中,水田58.06万公顷(870.84万亩),占73.62%;水浇地2.40万公顷(35.95万亩),占3.04%;旱地18.40万公顷(276.07万亩),占23.34%。其中固始县、息县耕地较多,分别占全市耕地总量的19.25%、16.63%。
全市耕地78.86万公顷(1182.87万亩)位于淮南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属于一年二熟制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7.62万公顷(864.3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73.0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13万公顷(271.92万亩),占22.9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00万公顷(45.01万亩),占3.8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11万公顷(1.58万亩),占0.1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22公顷(168.30亩)。
(二)园地6.95万公顷(104.21万亩)。其中,果园1.69万公顷(25.40万亩),占24.37%;茶园3.44万公顷(51.55万亩),占49.47%;其他园地1.82万公顷(27.26万亩),占26.16%。园地主要分布在浉河区和新县,占全市园地的63.37%。
(三)林地50.90万公顷(763.5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1.78万公顷(626.76万亩),占82.09%;竹林地0.44万公顷(6.57万亩),占0.86%;灌木林地0.70万公顷(10.48万亩),占1.37%;其他林地7.98万公顷(119.70万亩),占15.68%。浉河区、罗山县、新县、商城县4个县区的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1.15%。
(四)草地1.14万公顷(17.06万亩),主要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商城县、固始县这5个县区,占全市草地的77.57%。
(五)湿地0.74万公顷(11.1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面积为0.74万公顷(11.16万亩),主要分布在固始县和商城县,占全市湿地的60.1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67万公顷(355.0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79万公顷(11.88万亩),占3.35%;建制镇用地2.64万公顷(39.53万亩),占11.13%;村庄用地19.40万公顷(291.07万亩),占81.97%;采矿用地0.32万公顷(4.76万亩),占1.3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52万公顷(7.85万亩),占2.21%。
(七)交通运输用地3.43万公顷(51.5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19万公顷(2.92万亩),占5.68%;公路用地1.26万公顷(18.83万亩),占36.55%;农村道路1.98万公顷(29.70万亩),占57.66%;港口码头用地为39.25公顷(588.75亩),占0.11%;管道运输用地为0.45公顷(6.75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76万公顷(311.3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60万公顷(54.02万亩),占17.35%;湖泊水面0.03万公顷(0.52万亩),占0.17%;水库水面3.47万公顷(52.05万亩),占16.72%;坑塘水面10.55万公顷(158.02万亩),占50.74%;沟渠2.80万公顷(42.06万亩),占13.51%;水工建筑用地0.31万公顷(4.71万亩),占1.51%。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固始县、潢川县5个县区的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65.7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实现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一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