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均要成立强有力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办公地点、经费“四落实”。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特别要选调高素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普查质量。
三要强化普查保障。县乡政府均要安排足够的普查经费,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必须的办公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贴到位。县级2013年普查经费以增拨方式下拨,2014年将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