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批示精神和上级要求。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要求,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贻误决策、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深刻认识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需要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深刻认识到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二、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提高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自始自终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部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起来。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局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举措,加大整改力度,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执行上级安排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统计部门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担当,把治理数据造假作为关系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任务,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用法律纪律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增强执法效果;强化机制制约,加强统计执法结果在重要工作中的运用;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四、加快统计改革创新,推动统计工作现代化。要着力推进六大重点领域统计改革。要进一步做好“三新”统计,充分认识“三新”统计改革重要性的同时,认真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三新”统计的报表制度、工作方案、填报范围,正视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把短板补好,稳步推进“三新”统计工作 五、健全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要坚持不懈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提升统计报表填报水平。要全面推行“三公”统计,下一步将抓好“三公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让“三公”统计工作真正成为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和评价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保障。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实现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宏观数据衔接匹配、统计信息准确适用。要积极推进统计信用建设,持续推动统计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统计调查单位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努力营造诚实报数的良好风气。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担负起应有的责任,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要全面抓好本地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拿出切实有效的举措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勇栓宣读了领导批示。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统计局局长,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