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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1-10-19 来源:信阳市统计局 阅读量:10 【字号:【打印正文】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备注

1

市统计局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统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2

市统计局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统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3

市统计局

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统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4

市统计局

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统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5

市统计局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统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